纪念12.3世界残疾人日
纪念12.3世界残疾人日
"平等·参与·共享"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平等·参与·共享"是在总结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残疾人运动的经验而提出的残疾人事业的崇高目标,并成为宣传社会和自我激励的门号,其内涵是:
平等:
在残疾人事业领域,"平等"是指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向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障,不得因为残疾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或排斥,禁止任何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的行为。"平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这一目标的核心。在社会生活中,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常常表现为要求机会均等,即国家和社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娱乐、体育、环境、信息交流等各个方面能够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同等的参与社会事务和利用社会资源的机会。
参与:
“参与”在这里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包括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获得自身的发展。"参与"是残疾人对环境和社会的积极意识和行为。残疾人通过积极的参与,而使自己与环境和社会相融合而不是隔离,使自己跻身于社会发展主流而消除不同程度的边缘化状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需要争取并得到法律的保障、政府与社会的扶助。
共享:
"共享"在这里一般指残疾人与其他公民共同担负为人类、国家和社会做贡献的义务,共同创造精神和物质财富,同时共同享受由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精神和物质成果
“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是一个提高认识的时期,也是一个以继续改善残疾人状况为目标制订措施而采取行动的时期。十年中,虽然许多国家残疾人事业取得了程度不同的进展,但也有不少国家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缓慢,有的刚刚起步,甚至尚未起步。“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接近尾声时,各国际和国家级别的残疾人组织及国家政府和联合国有关部门与机构都在考虑如何使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努力持续下去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各种积极的建议被提出并付诸行动,其中也包括促进联合国宣布“国际残疾人日”的建议。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47届会议所全体通过的第47/3号决议,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该决议主要内容为:
(])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2)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3)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
确定“国际残疾人日”的目的在于,持续提高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促使各国政府将残疾人事业放在优先地位,采取更有力、更广泛的行动和措施,在“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之后全面实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实现“人人共享的社会”这一目标。